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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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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发SFC2”认股权证已于 2008年5月16日开始行权,于 2008年 6月 23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并将于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15时后终止上市。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深发 SFC2”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提示内容 1、“深发 SFC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 2007年6月29日起,至 2008年6月27日止。 2、“深发 SFC2” 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从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深发 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 30个交易日,即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 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至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投资者网上、网下行权的最后时点为 2008年 6月 27日 15时,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 19.00元,投资者每持有 1份“深发 SFC2”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 19.00元的价格购买 1股“深发展 A”的股票。 二、“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1、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派的已上市流通的“深发 SFC2”认股权证,投资者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行权,行权申报要素如下(不同的券商系统界面会略有不同): 行权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19元(行权价格) 委托数量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请投资者在发出行权指令前确认资金帐户中有足够可动用资金以支付行权所需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 若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 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投资者证券帐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请投资者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2、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根据权证发行有关规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派的“深发 SFC2”认股权证在权证存续期内不上市流通。对于该部分不可流通的“深发 SFC2”认股权证,须通过我公司进行网下行权,具体程序如下: (1)持有上述不可流通“深发 SFC2”认股权证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根据拟行权的“深发 SFC2”认股权证数量的多少,将行权所需资金(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行权标的证券过户费,该过户费按标的证券面值的 0.5‰收取)于2008年5月16日9:30至 2008年6月27日 15:00之间划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认股权证行权专用账户,并保留划款凭证: 账号:11002873383104 户名:深圳发展银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 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19元)+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例(1:1)×标的证券面值(1元)×0.5‰ 以申请行权 10000份为例: 行权所需资金=10000×19+10000×1×1×0.5‰=190000+5=190005元 (2)股东填写所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见附件1,以下称“行权申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如系自然人股东则由该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股东或股东代表须于 2008年6月27日 15:00之前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有关文件,办理行权手续。 法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⑥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本人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经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核实股东身份,且确认行权资金已按本程序要求缴付到账后,向股东出具确认回执。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行权结束后将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行权数据,统一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股东行权所得相应股份划入股东证券账户,权证自动注销,行权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3、股东如同时持有上述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两类“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分别按照以上第1、2条的程序行权。 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8楼 2812 联系人:王方圆、邢政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四、特别风险提示 “深发 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 2008年6月 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 2008年 6月 23日至 2008年 6月 27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深发 SFC2”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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